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争论:我推荐就业机会 你交纳就业保证金
2007年11月07日  陕西教育在线  出处:
 
  日前,某民办高校学生家长向本报教育维权热线投诉,学校推荐就业时要求交就业保证金,否则就得不到推荐就业的机会。进入11月,校园招聘会陆续走进各个高校,2008年毕业的大学生也将面临他们人生路上的一个重要抉择。从近些年的情况来看,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。对于即将步入职场的大学生而言,具备基本的维权理念显得尤为重要。

  ●学校推荐工作不应收费

  记者向这家民办高校了解情况时,该校一位负责人介绍,交就业保证金并不是学校的行为,而是一些社会上的培训机构或中介机构的招聘会或培训班的行为。学校在得知此事后已经向学生做了说明,学校推荐工作不收费。并将这些机构逐出校园。该负责人表示,学校有专门的就业指导中心为毕业生免费推荐工作并进行就业辅导、咨询等工作。只有一些培训机构开设的职业培训等课程会收取相应的培训费,这些费用也不是学校收的,而是培训机构收的,对学生而言是自愿选择是否接受这些培训。学校从来不收就业保证金,也不是靠收钱保证学生就业的。

  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刘林向记者介绍,高校收取的费用主要分三类,一是学杂费,教育主管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对数额有明确的规定,这也是学生必须交纳的。二是一些学生在学校内生活、学习等享受学校服务的费用,这些费用主管部门也有明确的规定,学生享受到何种服务也就应交纳相应的费用,但是这种费用学生有一定的选择。比如食堂、上网等相关费用。三是在教学、管理之外的一些有偿服务,比如一些培训等。刘林表示,前两类收费一般不容易出现侵权问题,出现纠纷常常集中在第三类。有些学校把本应在教学内容之内的课程或服务放在收费之列,这就容易产生侵权行为。针对大学生就业问题,像就业指导课、推荐工作等都是学校责任之内的事,就不应该是收费的。

  ●学生维权应保留证据

  记者从中国教育维权网了解到,近年来围绕大学生就业的维权投诉也有上升趋势。该机构首席律师王杰君介绍,一些培训机构以在某行业有人脉关系,或某大公司有合作等诱饵,借大学生找工作心切的机会向大学生收取就业保证金,并承诺找不到工作退款,有些已经涉嫌诈骗。还有一些培训机构以保证推荐就业进行宣传,但是推荐的工作根本达不到宣传上的水平。学生最后常常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,但是这时才发现没有保存当时的招生宣传材料或合同,缺乏相应的证据,使自己的维权陷于被动。

  ●避免就业陷阱要有维权意识

  记者走访了北京一些高校了解到,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遇到的有关维权的问题不仅在校内出现,社会上也有很多求职陷阱,比如“试用”陷阱就是大学生与供职方达成一个在试用期间的口头协议,而公司往往在试用期后会以某种理由与其解约。事实上,这些公司就是利用了试用期的用工成本低廉的优势,钻了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容易的空子,把短期工当作试用来处理,出最少的钱,用最好的人。

  相关专家提醒即将步入职场的大学生,在面对用人单位提出试用要求情况时,自己要多留心多长个心眼。首先要了解一下用人单位的一些基本情况,如单位的大致规模,单位的历史等等;其次,要找机会与单位的普通员工交流一下,了解一下单位人员中正式员工和试用期员工所占的比例;此外,对于用人单位关于试用的协议,求职者最好要求其以文字的形式达成,这样即便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,也可以找到法律依据。

  大学生作为人群中的高素质群体,有知识和独特的思维方式,但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上,却显得办法不多。这一方面是由于大学生缺乏基本的维权意识和维权理念,另外客观上也是由于平时学习时间多,自身精力不够,再加上又有“不想找麻烦”的心态。因而,当大学生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,多数采取了“自认倒霉”的处理方式,也有人会在博客论坛上发布,只有少部分人会向法院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投诉。 


 
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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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发布人:sxeduz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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