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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针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出台优惠政策
2007年12月18日 陕西教育在线 出处:河南日报农村版
    河南日报农村版:12月17日,记者从省教育厅等部门获悉,针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,河南省出台优惠政策,为他们免费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,组织其参加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。 
    据了解,国家已经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社会就业总体规划,纳入城镇就业和失业的统筹管理。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,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,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到各类人才和职业中介机构登记求职,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。 
    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,对其提供基本生活补助。对就业困难的高职(大专)毕业生,教育部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继续实施“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”,对需要培训的应届高职(大专)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。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领域中,力争使80%以上的毕业生能够拿到“双证”。培训的有关费用主要由教育系统承担,职业技能鉴定费由劳动保障部门适当减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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