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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
办
高
校
所 |
6100001000001 |
西安培华学院 |
西安市白沙路南段2号 |
1、本科,招收参加2007年高考达到三本录取分数线经正式录取的考生,修业期满成绩合格,由学院颁发本院毕业证书(本科),国家承认其学历。
2、高职(专科),招收参加2007年高考达到高职录取分数线经正式录取的考生,修业期满成绩合格,由学院颁发本学院毕业证书(专科),国家承认其学历。
3、自考(专科、本科),招收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,学生通过参加自学考试,由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(本科或专科)”,国家承认其学历。 |
1、由省物价局核定收费标准,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学费、住宿费。
2、代办代管费用遵循“学生自愿、据实收取、不得盈利、及时结算、定期公布”的原则,不得强行向学生收取 |